本报讯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即将正式实施。据北京市工商部门对历年来的种子投诉情况的分析,发现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一是种子经营者贪图眼前利益,到一些没有质量保障的单位低价进货,为假劣种子进入市场开了绿灯;二是种子经营者在出售种子时未向农民讲明作物的栽培种植技术要求,使农民在栽培种植技术环节上失误而引起争议;三是买卖双方在种子合同中没有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给纠纷的解决带来很大难度。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顺义工商分局部署了对种子市场的管理工作,严格审查种子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要求种子经营者必须到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货,同时向供货单位索要种子检疫证、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到产地进货,双方必须签订种子合同,并到产地工商机关鉴证进货后要进行种子质量复检,不合格的不准对外销售;要求购买种量超过1亩种植面积的,经营者要主动与农民签订《农作物种子零售合同》示范文本。
这些措施有效遏制了假劣种子的流通,减少了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去年顺义工商分局共接待农民投诉52起,因种子质量问题给农民造成损失70余万元。而今年截止到9月底,全区未发生一起种子质量投诉。